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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通网站规则(总则)

中纺通网站规则

规则类型: 总则 

· 发布时间: 2016-03-30

第一章 概述第一条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中纺通网站用户的合法权益,创建、维护和谐的网络商业环境,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中纺通网站任何产品或服务(以下统称“服务”)的用户。 
第三条 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与中纺通签署的协议、中纺通服务条款、网站规则。
第五条 若本规则的规定同用户与中纺通签署的协议的约定相冲突,则优先适用双方协议的约定。协议中未约定的,则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中纺通有权酌情处理,但中纺通对用户的处理不能免除用户应尽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中纺通有权视需要对本规则做修订,对本规则的修订在中纺通网站上公告后生效。 
第二章 定义第七条 中纺通:指中纺通网站,所涉域名为:http://www.zfttextile.com/,http://www.zfttextile.cn/和包括中纺通wap端,中纺通微信公众号,手机应用软件中纺通APP.
第八条 用户:指中纺通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九条 会员:指与中纺通签订《中纺通服务条款》 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帐号,每个帐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十条 买家:指在中纺通上浏览或购买产品或发布询价单的用户。
第十一条 卖家:指在中纺通上发布供应产品信息、企业信息或发布报价单的会员。
第十二条 评价:指在成功完成在线交易后,交易双方对对方的交易情况作出的评述,评价记录是中纺通用户交易状况的重要标记,用户在进行评价时应保证所作评价公正、客观、真实。
第十三条 投诉方:指发起投诉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四条 被投诉方:指投诉方所投诉的中纺通网站用户。
第十五条 反通知:被投诉方接到投诉方的投诉通知后向中纺通提交的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旺铺:也称移动端微店和专用网址,是卖家在中纺通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之一。
第十七条 旺铺域名:用户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点击旺铺域名链接或者直接输入旺铺域名进入对应的旺铺。 
第十八条 处罚:指用户因自身违规行为而被处理,具体种类包括:警告、下架、删除、降权、帐号限权、帐号关闭等。

警告:指中纺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提醒、告诫用户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规,应当及时予以改正,如仍进行或不停止违规行为,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理。 
下架:指中纺通针对违规信息将进行信息下架,信息下架后用户仍可进行修改,修改正确后,信息方可正常发布。 
删除:指中纺通针对违规信息做删除的处理,信息删除后用户不可修改。 
降权:指用户发布的产品信息排序被置后。 
帐号限权:指中纺通暂停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限:暂停旺铺的访问权限、对已发布的所有信息执行下架或删除处理(如有)、暂停供应产品信息或采购单、报价单的操作权限等。被限权用户在限权期限内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纺通会员服务费等,如有)照常计算,服务期限不予延长。 
帐号关闭:中纺通终止向用户提供任何服务,并不予退返服务费(如有)。


第三章 用户行为规则第一节 注册帐号注册
第十九条 用户在中纺通注册帐号时需同意并遵守《中纺通服务条款》
用户会员名(ID,也称会员帐号或帐号)、旺铺或旺铺域名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中纺通正常运营秩序等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含有旗舰店、专卖等相关信息(经中纺通同意的除外);
同一个会员名只能注册一个帐号,并且验证该帐号有效的手机号或邮箱未用于其它帐号的验证,会员名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 (中纺通审核同意的除外)。 
帐号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会员帐号未经中纺通审核同意随意转让他人或其他企业使用;随意转让会员帐号的将被关闭,且转让方还须承担该帐号下所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中纺通有权回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活跃帐号: (1)未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账户; (2)连续6个月未使用用户的邮箱、手机或中纺通认可的其他方式和密码登录过中纺通站,也未登录过其他任意中纺通网站; (3)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
中纺通有权关闭涉嫌欺诈等重度违规行为的会员帐号,并有权删除该帐号下所有相关信息;
会员可通过中纺通网站客服主动申请关闭其帐号。 
第二节 经营信息发布/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用户在中纺通网站发布信息应遵循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完整的基本原则,并应遵循《信息发布规则》 ,对自己发布的信息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干扰中纺通网站运营秩序等相关内容。
支付
第二十三条 当交易双方选择并确认使用中纺通支付服务后,将视为接受由中纺通提供的各类支付服务,并遵守《中纺通支付服务协议》有关规定。
退款
第二十四条 买家自付款之时起即可申请退款。自买家申请退款之时起7天内卖家未点击发货的,中纺通将通知网付宝退款给买家。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买家申请退款后,依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卖家拒绝退款申请后,买家有权修改退款申请、申请客服介入或确认收货。卖家拒绝退款申请后的5天内,如买家未做任何操作,退款申请将被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二)买家申请“不需要退货“退款,卖家同意退款申请或在5天内未操作的,中纺通将通知中纺通支付服务退款给买家;
(三)买家申请“需要退货“退款,卖家同意退款申请或5天内未操作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 、买家未在5天内点击退货,退款申请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2 、买家在5天内点击退货,卖家确认收货,将通知中纺通支付退款给买家;
3 、买家在5天内点击退货,卖家在买家点击退货后的10天内未确认收货且未做任何操作,将通知中纺通支付退款给买家。
说明:以上退款规则仅适用于中纺通平台上的一般中纺通支付担保交易。 订货,期货等双方约定的不在以上退款范围内。
维权(交易争议)
第二十六条 买卖双方就交易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或双方可申请提交中纺通进行斡旋处理,中纺通有权遵循《交易争议处理规则》 决定受理或不受理相关争议,并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及对用户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评价
第二十七条 买卖双方有权在基于真实的在线交易在中纺通支付交易成功后的30天内进行相互评价,评价方需对交易结果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具体评价期限、流程及系统评价说明详见并遵循《评价体系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一节 违规行为定义第二十八条 违规行为是指用户违反中纺通网站规则或其与中纺通签订的任何合同的行为。
第二节 违规行为违禁信息发布
第二十九条 指用户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或中纺通网站禁止或限制的商品信息行为。用户发布的商品信息一经认定属于禁止、限制销售商品信息,中纺通将按照《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 处理,立即删除该商品信息,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警告、帐号限权直至帐号关闭等处罚。
违规供应产品信息发布
第三十条 指用户在中纺通网站涉嫌以下几种供应产品信息违规发布行为:使用恶意外部软件违规、标题描述违规、属性不实、类目放置错误、无货空挂、虚假价格违规等;用户发布的供应产品商品信息一经认定属于违规信息,中纺通将按照《供应产品信息质量违规处理规则》,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产品信息下架、信息删除、帐号限权等处罚。

询价单违规发布

第三十一条 指用户在中纺通网站涉嫌以下几种询价单违规发布行为:询价单内容违反中纺通站运营秩序、询价产品属于禁限售产品、询价单名为询价,实为广告、重复询价等;用户发布的询价单一经认定属于违规信息,中纺通将按照《询价单发布以及违规处理规则》,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信息删除、帐号限权等处罚。

报价单违规发布

第三十二条 指用户在中纺通网站涉嫌以下几种报价单违规发布行为:报价单内容违反中纺通站运营秩序、报价内容与询价单无关、报价单价格不实、报价单内容涉及禁限售产品信息等;用户发布的报价单一经认定属于违规信息,中纺通将按照《报价单违规处理规则》,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信息删除、帐号限权等处罚。


知识产权侵权


第三十三条 指用户在中纺通网站发布的信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利。用户发布的信息一旦收到相关侵权投诉,应及时提交反通知及证明材料,说明产品合法性,用户应保证提供的反通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未及时提交反通知,或提交的反通知不成立,中纺通将按照《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图片侵权处理规则》,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信息删除、帐号限权直至帐号关闭等处罚。

产品品质违规 
第三十四条 指用户通过中纺通网站所发布、销售的产品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规定、违反产品包装或标识标签等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等产品品质违规行为。用户在中纺通网站发布或销售的产品的一经认定存在产品品质违规情形,中纺通将按照《产品品质违规处理规则》,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产品信息下架、删除、帐号限权、关闭等处罚。 同时,中纺通将会不定期地对用户在中纺通网站发布的产品进行抽检,抽检工作由中纺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关于抽检的方式、适用的检测标准和检测结果的认定详见《中纺通产品抽检规范》的规定,对于经抽检后发现存在品质违规情形的产品,中纺通将按照《产品品质违规处理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不实交易方式 
第三十五条 指用户在中纺通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中明确支持中纺通支付担保交易,但在买家与其交易的具体过程中,却以种种理由拒绝采取中纺通支付担保方式进行交易。用户发布的产品信息一经认定属于不实交易方式信息,立即删除该产品信息,同时将按照《不实交易方式处理规则》,根据行为次数对用户予以警告、帐号限权直至帐号关闭等处罚。


虚假交易
第三十六条 是指用户在中纺通网站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和/或产品销量,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一旦用户有虚假交易的行为,中纺通将按照《虚假交易处理规则》,删除或关闭虚假交易的内容,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警告、帐号限权直至帐号关闭等处罚。


恶意评价
第三十七条 是指评价方以谋取额外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在违背客观事实情况下,而给予对方三星及以下的评价行为。被评价方收到恶意评价后可提交给中纺通进行处理,中纺通将按照《恶意评价处理规则》删除或调整相应评价,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帐号限权直至帐号关闭等处罚。

滥用会员权利

第三十八条 滥用会员权利:是指用户利用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中纺通网站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中纺通网站账户,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滥用购买商品、申请退款/退货、发起投诉或索赔等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中纺通网站运营秩序等的行为。对于中纺通排查到的涉嫌滥用会员权利的会员,中纺通将视情节采取警告、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买家行为、终止服务等管控措施。

违规宣传

第三十九条 违规宣传,指用户通过中纺通站(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旺铺、黄页、产品信息等)所发布的宣传内容存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泄露他人隐私信息、滥发信息等违规行为, 用户在中纺通网站发布或销售的产品的一经认定存在违规宣传情形,中纺通将按照《违规宣传处理规则》,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产品信息下架、删除、帐号限权、关闭等处罚。

扰乱市场秩序

第四十条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中纺通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中纺通官方或第三方的资源、服务利益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中纺通有权取消会员以不正当方式获得、使用的官方资源、服务利益及/或终止相应服务资格,每次扣36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8分;特别恶劣的,每次扣除60分。

拖欠金融服务款项

第四十一条 拖欠金融服务款项,是指用户通过中纺通站申请并获得第三方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保险、保理等相关金融服务),到期未足额偿还本息或其他服务约定款项,经中纺通及/或服务提供方通过相应方式通知、追缴仍未按期足额偿还的情况,根据情节严重扣除4分至60分不等,并有权通知中纺通的关联公司,要求其对用户的权益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中纺通支付公司将用户账户内的款项支付给中纺通指定的对象,要求关联公司中止、终止对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且在其经营或实际控制的任何网站公示用户的违约情况。(注:用户拖欠中纺通款项可参照本条处理)。

不正当谋利

第四十二条 不正当谋利,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 向中纺通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 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60分,中纺通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同时,会员的关联帐号6个月内不得参加任何中纺通营销活动。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中纺通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店铺亦应在收到中纺通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则中纺通将对相关帐号进行限权直至其执行完毕。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会员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情形的,中纺通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

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谋利调查之日起,中纺通将限制该会员帐号及其关联账号参加中纺通营销活动,直至调查终结。

会员向中纺通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谋利未遂,每次扣24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不正当谋利行为:

(一)卖家为中纺通工作人员的,每次扣60分;

(二)卖家为中纺通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中纺通工作人员未依据《中纺通公司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每次扣36分,若有利用中纺通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每次扣60分。


第三节 违规行为处理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 用户有违规行为的,中纺通有权按照违规各处理规则对用户予以违规扣分及处罚;同时每个自然月中纺通将按照《交易争议综合考评规则》对卖家进行综合累计考评,并视考评结果对达到考评处罚标准的用户予以相应处罚。
第四十四条 就用户的首次或者非主观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中纺通将视情形给予纠正和教育,并要求会员进行自检自查。

第四十五条 用户违规扣分将在该次扣分之日起一年后做对应清除处理(如2011年12月31日发生违规扣分,该笔扣分将在2012年12月30日二十四时清除),但因扣分达到60分或以上致使帐号关闭的除外。


第四节 违规行为处理的申诉

第四十六条 对发布限制产品信息类违规及知识产权侵权类违规行为处理的申诉,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对虚假交易类违规行为处理的申诉,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充分的,中纺通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
第四十七条 因违规累计扣分达60分或以上致关闭帐号或因其他原因已被关闭帐号的用户,即使申诉,帐号也将不予恢复。

第四十八条 具体违规行为处理及申诉请详见相应实施细则,并按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